喘息服務

當主要照顧者身體不適,照顧負荷大,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,提供替代性照顧人力,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,提昇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。

服務對象


  1. 同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,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
  2. 家庭照顧者實際照顧1個月以上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ltc.kchb.gov.tw/service/content/20